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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省“8件实事”考核指标全年数据评估认定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hhtj        来源:综合研究室        点击数:11 次        更新时间:2008-08-02

怀化市统计局

关于做好2006年省“8件实事”考核指标全年

数据评估认定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考核办、市直各责任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63号)文件的规定,市8件实事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由市统计局组织评估认定。为搞好2006年全市“8件实事”考核指标年终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评估认定的组织

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本县(市、区)数据进行评估,市统计局负责对市直责任单位所涉及的省“8件实事”考核指标的数据进行评估认定,对县(市、区)数据进行认定。全市的考核数据由省统计局根据市统计局上报考核数据和有关材料进行评估认定。凡是未经县(市、区)统计局评估认定的考核指标数据,或是评估程序不规范、评估资料不齐全、评估方法不科学的,一律返回重新评估或认定为数字不实。

二、数据评估认定的内容

数据评估认定的内容为“省8件实事”22项指标,完成一个,评估一个。评估、认定时间由市、县(市、区)统计局根据当地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各县(市、区)统计局必须于127日前将本县(市、区)详实的考核数据评估报告上报市统计局二份,并另附其他有关评估材料。

考核数据评估报告包括:

1、“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的相关证明,如电视台出具的证明(播放的时间)、报纸的原始凭证、网站的域名、举报落实情况等。

2、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3、“8件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4、统计部门开展数据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方法、检查的单位及项目名单和检查的内容。

5、统计部门对本地考核指标数据的评估意见,包括数据的可信度如何,哪些指标可信度高,哪些指标可信度低,考核数据在新闻媒体公示后的反映如何等。

6、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7、对开展数据评估的建议或意见。

8、评估报告由县(市、区)统计局局长签字,并盖统计局公章。

三、评估认定的步骤

第一步: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考核办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时间最迟不超过125

第二步: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考核办根据自查情况、按照《省“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审批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审报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与本单位关于数据的评估意见报告一同报市统计局,时间最迟不超过128

第三步:市统计局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根据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考核办上报审批表的情况到各单位实地检查验收、评估认定,时间最迟不超过1215

第四步:根据评估认定结果,如果合格,市统计局盖章后,市直各责任单位将考核数据和有关材料分别报送省直有关部门及省、市考核办,时间最迟不超过1225

四、数据评估认定的方法

各县(市、区)统计局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项考核指标数据进行评估认定。一般可采取听、查、看、访、算、公示的方法进行。听:听取各责任单位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自行评估验收的汇报。查:检查各考核指标的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看:对各项考核指标所涉及的基层项目(或单位、个人),不得低于20%的抽查数量,到实地察看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别是工程进度较慢、12月底才能全面完成任务的考核指标必须重点检查。访: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或其他社会公众进行访问,看为民办8件实事是否落到实处。算:根据检查所掌握的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重新计算。公示: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在新闻媒体(包括统计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数据评估认定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办好“8件实事”是今年全市工作的重点,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对于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各主要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二)加强配合。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统计部门开展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全面、及时地上报评估数据和相关资料。各级统计部门也要广泛征求各责任单位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做到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年终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凡未经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考核指标数据或评估程序不规范、评估资料不齐全、评估方法不科学的,一律返回重新评估或不予认可。

(三)依法评估。各县(市、区)统计局在数据评估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实事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做到数据来源清楚、客观真实。对在8件实事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市统计局将会同市考核办、市纪检会等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落实省政府“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表

附件2:省“8件实事”考核指标评估认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附件3: 省“8件实事”考核指标数据质量调查表

附件4:省“8件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附件52006年“8件实事”评估验收项目公示情况表

 

 

 

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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