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化市统计局 关于做好2007年“8件实事”考核数据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怀统[2007]20号 各县(市、区)考核办、统计局,市直各责任单位: 省委、省政府决定,2007年继续为人民群众办好8件实事。根据湘办发[2007]4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07年“8件实事”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继续完善“8件实事”考核评估体系 市直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落到实处。评估体系是“8件实事”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市县区统计局和市直责任单位统计机构,在市统计局“8件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规范、如实地审核和评估各项考核数据,开展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考核办要加强对“8件实事”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负责全县“8件实事”统计工作的专门人员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统计台帐,规范整理各项统计资料。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今年“8件实事”考核指标的变化,充实和调整“8件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当地“8件实事”的督查和检查工作,特别要注意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8件实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 市直各责任单位也要继续完善实事实办、实事实统的“8件实事”统计体系,要将“8件实事”的统计工作纳入办实事的范畴,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及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市直各责任单位要督促本系统各县(市、区)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和当地统计部门要求,及时向当地统计局报送本单位在当地实施“8件实事”的工作进度及相关数据。 各县(市、区)考核办、统计局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请在6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设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上报统计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二、加强调度,继续建立“8件实事”统计月报制度 1、建立市直责任单位“8件实事”统计月报制度。从5月起,市直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法定假日顺延,周末不顺延),带相关审核资料(包括经县(市、区)统计部门盖章的分县报表、到户名册等资料),将《市直责任单位“8件实事”完成情况统计月报表》(表式见附件1),报市统计局“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市统计局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市考核办。要求月报统计数据齐全、真实、可信,报表盖单位公章,并经填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有缺项的不予审核。 2、建立县市区“8件实事”综合统计月报制度。从5月起,各县(市、区)考核办应于每月5日前(法定假日顺延,周末不顺延),将经县市区统计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县市区“8件实事”完成情况统计月报表》(表式见附件2),以电子表格(Excel)格式、通过电子邮箱(hnzhtj12@yahoo.com.cn)或者统计部门内部ftp方式(ftp://210.72.39.210/上报目录/综合研究室/8件实事/进度)报市统计局“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 3、建立“8件实事”信息上报制度。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本单位、本地的实际,办好“8件实事”工作简报,及时反映“8件实事”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工作简报必须以电子版方式上报市统计局“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 三、严格把关,建立“8件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制度 “8件实事”考核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市统计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将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年终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分别上报的数据,结合专项督查、检查和抽样调查的情况,依法独立地进行全年所有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年终评估办法另定)。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直各责任单位上报的“8件实事”考核数据务必一致。各县(市、区)“8件实事”相关的年终验收考核数据在向市直各责任单位上报时,当地统计部门要据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准予认可。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求真务实,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审核和质量把关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对弄虚作假、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要依据《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市直各责任单位在新闻媒体发布有关“8件实事”情况时,通报的数据必须是经市统计局认定的。 四、加强联系,建立“8件实事”办事公开制度 市统计局“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地点:市政府机关大院内统计局办公大楼三楼;通讯地址:迎丰中路665号;邮政编码:418000;联系人:龙云夫;联系电话:2723821;电子信箱: hnzhtj12@yahoo.com.cn。 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市统计局在“怀化统计信息网”(http://www.hntj.gov.cn/hhtj)上开辟“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专栏,及时发布和提供有关“8件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资料和信息。 附件1:市直责任单位“8件实事”完成情况统计月报表 附件2:县市区“8件实事”完成情况统计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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