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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综合研究室        来源:综合研究室        点击数:47 次        更新时间:2008-08-02

怀化市统计局

关于做好2008年为民办实事数据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考核办、统计局,市直各责任单位:

为保证2008年全市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怀办发[2008]7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考核评估体系

评估体系是为民办实事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直各责任单位的统计机构,要在市统计局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规范、如实地审核和评估各项考核数据,开展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考核办要加强对为民办实事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负责全县为民办实事统计工作的专门人员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统计台帐,规范整理各项统计资料。

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完善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为民办实事统计体系,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及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并督促本系统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和当地统计部门要求,及时向当地统计局报送本单位在当地实施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进度及相关数据。市直各考核数据提供单位要主动做好实事各相关责任单位统计业务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考核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数据提供单位做好考核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各县(市、区)考核办、统计局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请在610日前,向市统计局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上报统计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公务手机)。

二、加强调度,严格执行为民办实事统计月报制度

1、建立市直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统计月报制度。从6月起,市直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7日前(法定假日顺延,周末不顺延),携带相关审核资料(包括经当地统计部门盖章的分县报表、到户名册等资料),将《市直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完成进度表》(表式见附件1),报市统计局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经市统计局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市考核办。要求月报统计数据齐全、真实、可信,报表盖单位公章,并经填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有缺项的不予审核。

2、建立县(市、区)为民办实事综合统计月报制度。从6月起,各县(市、区)考核办应于每月7日前(法定假日顺延,周末不顺延),将经县(市、区)统计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县(市、区)为民办实事完成进度表》(表式见附件2),以电子表格(Excel)格式、通过电子信箱报市统计局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

3、建立完成进度月报信息上报制度。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本单位、本地的实际,办好为民办实事工作简报,及时反映为民办实事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工作简报必须以电子版方式上报市统计局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

三、严格把关,建立为民办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制度

为民办实事考核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市统计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将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年终各县(市、区)考核办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分别上报的数据,结合专项督查、检查和抽样调查的情况,依法独立地进行全年所有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年终评估办法另定)。各县(市、区)考核办和市直各责任单位上报的为民办实事考核数据务必须一致。各县(市、区)为民办实事相关的年终验收考核数据在向市直各责任单位上报时,当地统计部门要据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准予认可。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求真务实,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审核和质量把关工作。

市直各责任单位在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为民办实事情况时,通报的数据必须是经市统计局认定的。

坚持依法行政。对弄虚作假、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联系,建立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市统计局在“怀化统计信息网”(http://www.hntj.gov.cn/hhtj)上开辟“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专栏,及时发布和提供有关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资料和信息。市统计局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地点:市政府机关大院内统计局办公大楼三楼;通讯地址:迎丰中路665号;邮政编码:418000;联系电话:2723821;电子信箱: hnzhtj12@yahoo.com.cn

 

附件1市直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完成进度表

附件2县市区为民办实事完成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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