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化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怀化市统计局 2008年7月24日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89.38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32.54 平方米。99.7 %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 85.26万户,占本95.4%;拥有2处住宅的 3.73万户,占 4.2 %;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 0.13 万户,占 0.1 %。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 57.57 万户,占 64.4 %;居住楼房的 29.99 万户,占 33.6 %;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 1.82万户,占 2.0 %。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 73.39 万户,占 82.1 %;砖混结构的 10.06万户,占 11.3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2.93 万户,占3.3 %;竹草土坯结构的 0.53 万户,占 0.6 %;其他结构的 2.47万户,占 2.8 %。 二、饮用水 有 20.07 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22.5 %。使用管道水的住户 27.54 万户,占 30.8 %。4.46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5.0%;7.52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 8.4 %;71.07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 79.5%;2.77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3.1%;0.73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8 %;0.41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5%;2.43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2.7 %。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 72.08万户,占80.6%;主要使用煤的15.07万户,占16.9%;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1.54万户,占1.7%;主要使用沼气的0.26万户,占0.3%;主要使用电的0.39万户,占0.4 %;使用其他能源的0.04万户,占0.1%。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62万户,占 2.9%;使用旱厕的47.12万户,占52.7 %;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39.64万户,占44.4%。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 77.5台、固定电话33.9部、手机 43部、电脑0.6台、摩托车7.7辆、生活用汽车1.4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