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普办及相关部门: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收集了大量有关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是十分宝贵的信息资源。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研究开发农业普查资料,怀化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单位
课题面向全市统计系统、相关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机构和单位,课题不面向个人。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各县(市、区)农普办必须保证一个课题。
二、资料提供
(一)市农普办将向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农普资料。
(二)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三农”资料,可书面提出申请,市农普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三)研究中需要的其他非普查资料和非农资料,由课题单位自行收集。
(四)市农普办提供的所有农业普查资料和“三农”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农业普查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农普办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5.未使用任何普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普查资料无关。
三、成果管理
(一)由市农普办组织专门的课题成果鉴定委员会,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
(二)经评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课题成果,市农普办颁发荣誉证书,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
(三)研究课题的产权为市农普办所有,研究成果未经市农普办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市农普办同意发表的课题论文,应注明“怀化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四)市农普办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形成《决策咨询报告》。
四、上报时间
(一)课题单位应于2008年8月25日前将课题题目上报市农普办,2008年10月20日前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提交市农普办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后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单位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成果一式10份报市农普办,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1.怀化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参考课题题目
主题词:第二次农业普查 课题研究 通知
怀化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