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 关于对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所属单位 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各市州分公司: 为保证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经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与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研究决定对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所属单位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的省、市州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市区级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但为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提供分销服务且不隶属于联通系统的经营代办网点,视其证照性质确定其单位类型。 二、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前向省经普办提供所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名录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三、各法人单位(包括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省本级和各市州分公司)按当地普查机构的规定,向所在地政府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普查表,以及所辖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跨地区产业活动单位其普查表采取双重报送原则:一方面向所属法人单位报送,再由法人单位向法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普查机构报送,另一方面向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政府普查机构报送,但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不再将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四、各法人单位财务资料由市州分支机构将财务统计数据填到《企业普查表》(G603—6表),随其他普查数据一起上报所在地政府普查机构,其中省级分支机构数据只包括省本级财务数据,市州分支机构数据包括所辖县市区级分支机构数据。 二 〇 〇 八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关于对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所属单位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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