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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铁通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
作者:普查中心        来源:本站        点击数:4 次        更新时间:2008-10-17

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

关于对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所属单位

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

 

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各市州分公司:

为保证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经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与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研究决定,就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所属单位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的省、市州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市区级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但为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提供分销服务且不隶属于铁通系统的经营代办点,视其证照性质确定其单位类型。

二、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于20081015日前向省经普办提供所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名录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三、各法人单位(包括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省本级和各市州分公司)按当地普查机构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普查表,以及所辖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跨地区(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其普查表采取双重报送原则:一方面向所属法人单位报送,再由法人单位向法人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普查机构报送,另一方面向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普查机构报送,但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不再将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四、各法人单位财务资料由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按省经普办规定统一分解到各市州分支机构,并由市州分支机构将财务统计数据填到《企业普查表》(G6036表),随其他普查数据一起上报所在地县级政府普查机构,其中省级分支机构数据只包括省本级财务数据,市州分支机构数据包括所辖县市区级分支机构数据。为便于审查核实,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应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省经普办提供全省汇总数据和各法人单位数据。

 

  

        二 〇 〇 八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关于铁通所属单位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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