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化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怀化市统计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4、《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 5、《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6、《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条。 7、《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4.01.01 | | 行政 法规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 | 1987.02.15 | | 3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国务院 | 2004.09.05 | | 地方法规 | 4 |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88.09.05 | | 部门 规章 | 5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统计局 | 1999.10.27 | | 6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 2006.07.17 | | 7 |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 |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 | 2005.04.20 | | 8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 国家统计局 | 2005.07.0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 行政许可(3项) 1、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 2、 统计调查表的审查或备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3)《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4)《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3、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3)《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14项) 1、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2、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4、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4)《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5、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情报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6、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接受统计检查时,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 7、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接受统计检查时,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 8、单位违反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9、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0、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 1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八条。 12、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13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 14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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